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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2學期各年級各班課表

1.校必修、院必修、系必修、各組組必修都一定全部修完課並通過才可畢業。

2.系選修課程全系不分年級都可選。

3.別組的必修課若不是自己組的必修課,可以修來當作系選修學分。
 【說明】

ex.丙班會計組,課程名稱:審計學(一),是會計組的組必修課程。

因此丙班的學生一定要修審計學(一),並且一定要及格,被當了也必須重修到及格為止,否則不能畢業。
但這門課不是甲乙兩班的組必修,因此甲班、乙班的同學也可以去修審計學(一),有通過的話可以當作「系選修」學分使用,若不慎被當的話,可以自己斟酌要不要再修一次,也可以轉修別的系選修課程,不強制重修。

4.所有課程(校院系組必修、選修、通識、英文)皆不可重複修課。若重複修課,只能算一次的學分。
【說明】

ex. 通識A課程,2學分。 
因為感覺很簡單而且上次修也有過,所以這學期看到有開課就再修一次。
→可以去上課,但即使第二次修課有及格,也不能當作畢業學分使用。          

5.每學期修課:最少9學分,最多25學分。

若前一個學期的平均成績超過80分,這學期就可以自動多修到31學分。
若前一個學期平均成績未達80分,欲超修者須於學期初系辦公告時間請系辦協助向教務處申請,但通常大四以下同學申請無法通過。   

6.「必選修」課程(ex:校必選、系必選):一定要曾經修過課,並且有學期成績。 如果不幸被當可以不必重修該門課,用其他選修課程補足所需學分。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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